“我本来想抢条金项链回家,脸上也光彩,当时没有想后果,现在想想,真是后悔死了。”张小斌(化名)难掩脸上的懊悔之情。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2日作出判决并于4月22日生效,以抢夺罪判处张小斌(化名)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1月11日下午7点,家住外地的张小斌(化名)来武陟县找朋友玩,可是一直没有联系上,路过武陟县和平路胖发祥生活广场时,他知道里面有个黄金首饰的柜台,就突出歹意,想抢个金项链回家,带着金项链,脸上也有光彩,于是他便来到柜台前,装出一本正经的样子说:“服务员,给我拿条粗点的链子!”服务员便拿出一条黄金项链给张小斌(化名)试戴,他趁着服务员不备,带着项链拔腿就跑,一直跑到附近家属楼里躲了起来,他以为就此“躲过一劫”,谁知当晚8点,就被武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该项链重65.58克,价值27871元。
法院认为,张小斌(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张小斌(化名)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