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赖账不还,会影响融资信贷,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排查,拟确定10名法人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拟通过信用惩戒手段反制“老赖”。
对于“老赖”,该院向其下“最后通牒”,告知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供了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担保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按约履行的,可不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发出后,一名法人单位某药材加工厂主动交来163000元执行款,其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全部执结,另一名法人单位和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正在按协议履行,法院将其从拟确定名单中删除。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老赖戴上“信用惩戒”紧箍咒,实现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这一举措意味着“老赖”们赖账不还,不再仅仅是法院来强制执行,一旦上了失信黑名单,“老赖”的社会信用也将有“污点”,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与他的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为执行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