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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四给力”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6-27 15:17:07


    近年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与矫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组织”给力。该院党组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专门工作,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在刑事庭设立了青少年审判合议庭,由多年从事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志担任审判长。

   “量刑”给力。该院根据未成年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社会程度、初犯、偶犯、惯犯及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两个幅度,科学量刑。同时,针对未成年犯尚处于成长时期,易于接受教育,可塑性强,重归正途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必须适用监禁刑的,则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让其认罪并服从改造。

  “矫正”给力。该院建立未成年人缓刑人员帮教网络,与缓刑人员的家长、所在社区、学校、单位及当地派出所保持联系,专门成立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帮教活动。坚持回访制度,对所有未成年人缓刑人员,由承办法官到其家中、所在社区、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主动跟踪考察和回访,并将考察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宣教”给力。该院充分发挥“法官校长”的作用,通过向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庭审观摩,邀请未成年学生参加旁听,用鲜活的案例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将“庭审”变成引导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课堂”,积极邀请妇联、团委、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家长参与旁听庭审,与法官一起利用庭审的特殊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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