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上演了感人的一幕:当事人李国庆(化名)手捧执行法官转来的9万元执行款,顿时感动的热泪盈眶,连连拱手作揖表示感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10年8月18日5时02分左右,李国庆(化名)乘坐王小武(化名)的重型挂车在往大广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国庆(化名)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国庆(化名)将王小武(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小武(化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该案经过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后做出终审判决,最终判定王小武(化名)赔偿李国庆(化名)各项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王小武(化名)不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国庆(化名)于2013年3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李国庆(化名)上有老人下有小孩,身体残疾后,没有生活来源,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执行人员克难攻坚,不分昼夜,先后8次到王小武(化名)家中做其工作,正是由于执行法官一次次的真诚沟通和化解,该案被执行人王小武(化名)最终被法官的责任心所感化,当即决定借款也得履行赔偿义务,于6月20日将9万元执行款送至执行局,而后发生了开头的感人一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