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加大追究“老赖”的拒执罪力度

  发布时间:2013-07-24 17:23:34


   “没想到不还债得判刑,我真不敢再赖了。”近日,被执行人张小国(化名)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宣判时懊悔不已。

    申请执行人张小国(化名)于2009年9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小斌(化名)偿还欠款11万元。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各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李小斌(化名)的存款,余额均为零。在法院执行期间,李小斌(化名)以15000元的低价将城里90多平米的房子卖掉,后仍不归还欠款,执行人员于2011年1月27日对李小斌(化名)依法拘留15日,李小斌(化名)仍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为逃避执行长期躲债在外达一年以上,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李小斌(化名)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于2012年4月19日被武陟县公安局抓获,武陟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3日作出(2013)武刑初字第30号判决书,判决李小斌(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举有效地震慑了其他“拒执”被执行人。

   “要突破执行难这个‘瓶颈’,打开执行难这个‘死结’,还得从法律上寻找突破口。”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小四说。以往,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常规措施,威慑力不大,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维护。依照刑法第313条解释的有关规定加大追究“老赖”的拒执罪力度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今年,该院依法加大对“老赖”的惩罚力度,追究其拒执罪后,执行难局面得以较大改善。从三月底至今,就有60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结案70件。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