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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9-08-27 17:53:32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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