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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四释明”力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07-26 09:41:05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河南武陟县人民法院从立案、庭前、庭审、宣判四个环节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力促案结事了,效果明显。  

    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差,易造成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衡等情况,通过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对管辖权归属、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民事证据规则、诉讼风险、调解程序的使用等进行法律释明,保障当事人合法程序权利。

    庭前阶段针对举证质证进行明示。针对部分当事人对事实或证据认识不清、举证质证概念模糊等情况,对答辩期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规则、证据规则等进行释明,理清双方主张,使当事人对证据材料和相关程序形成正确认识,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引导诉讼顺利进行。

    庭审阶段围绕争议焦点引导辩论。针对当事人主张及陈述不明确、对法律认识不准确等情况,概括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展开辩论,进一步澄清案件事实,促使当事人通过质证和辩论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达成一致,为调撤结案创造条件。

    宣判阶段对裁判结果及法律适用作释明。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或所适用法律条款存在疑问,加强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释明及上诉权利的进一步解释,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或正确行使上诉权利。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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