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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围着老人转 诈骗钱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0 09:46:23


    以年龄较大的老年人为目标,采用自称认识其子女与老人套近乎的手段,哄骗老人钱财。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三人诈骗案,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宋某、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2012年6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宋某、赵某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沿武陟县詹泗路寻找诈骗目标。当行至武陟县和原阳县交界处西约500米处时,碰见从原阳县回来的李某。三人驾车到李某跟前,宋某上前与被害人李某搭话,骗称系其儿子同学,现在民政局上班,专门办低保,以给陈某办低保为名让陈某相信。后宋某又说自己女儿脸上长有红记,需用老年人带的黄金首饰打一打,遂将李某的17克重的黄金戒指骗走。经价格鉴定,该黄金戒指价值6 120元。

    2012年7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宋某、赵某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沿武陟县詹泗路进行作案,当行至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口时,碰见在此散步的王某,三被告人采用相同手段,将王某的7.9克重的黄金戒指骗走。经价格鉴定,该黄金戒指价值3 002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的亲属退赔二被害人上述款项。

    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宋某、赵某犯诈骗罪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对受害人进行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文园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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