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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院盗窃 多次作案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3 16:43:45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多次驾驶摩托车在白天寻找盗窃目标,趁夜深人静时潜入目标家中盗窃财物。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三次驾驶摩托车分别窜至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龙源镇小徐岗村程某家、辛某家、崔某家,将程某家二楼卧室内的方正牌电脑盗走;将辛某家一楼客厅放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盗走;将崔某放在家中一楼客厅沙发上的上衣口袋里的650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被盗的电脑价值分别为2520元、2480元。

    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良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第三项事实系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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