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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取款受阻起争执 法官尽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11-14 09:05:31


    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到银行取款却屡次受阻。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因存款人去世,存款银行以继承权不明为由拒绝取款的案件。

    原告孙军诉称,其父于2012年冬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子女发现一张信用社存折,兄弟六人达成协议,其余五人愿意放弃这笔款项的继承权,归原告一人所有。但原告先后多次去信用社取款,均以继承权不明遭到拒绝,原告无奈,遂一纸诉状将该信用社告至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诉讼请求后,立即通知存款人的其余五位子女到庭,详细询问事件的经过,并核实原告所述“继承权归其一人所有”的真实性。其余五位子女均表示原告所述属实,并写下该笔款项的相关书面材料。随后,办案法官给涉案信用社下达了应诉通知书,信用社代理人到庭后表示其行为也是对储户负责,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理解信用社的顾虑,首先出示张家兄弟五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并说明信用社将存款给付给原告孙军后,其兄弟之间因该款项产生的任何纠纷与信用社没有关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于次日,信用社将18000元存入孙军的名下。(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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