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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地之争闹纠纷 一拳打出两万元

  发布时间:2009-08-11 15:30:48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赔偿受害人安某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634.64元。

    被告人陈某与受害人安某某本事邻居,因两家庄基之间上有一寸多距离难以辨清,于2008年11月16月15时许,陈某将安某某家盖了一半的墙上扒下一块砖,以表示不满和示威,随即两人发生撕打,在打斗中陈某一拳打在安某某左胸部上,将其打倒,至安某某左胸部第9、10肋骨骨折,经刑事科学鉴定,被害人安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安某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表示十分后悔,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失手,将名誉、钱财等丢失殆尽。鉴于其被告认错态度较好,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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