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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决意离婚 法官调解减诉累

  发布时间:2014-05-06 10:34:27


  “我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我和他已经没有什么感情,请求法官让我们离婚吧!”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李玉梅(化名)几乎哀求地对法官说。

    原告李玉梅是典型的“留守妇女”,其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李玉梅和张小国(户名)于1985年农历10月,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事实婚姻,婚后生育三子,现均已成年,李玉梅多年来一直照顾孩子和家庭,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了无数的艰辛,而丈夫张小国常年在北京打工不回家,现在孩子都已经成年,李玉梅实在不想再持续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于是她来到该院城东法庭,强烈要求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该院法官细致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和在北京打工的张小国取得联系,但他总以“工作太忙”为由,不愿意从北京回来应诉,为了不让李玉梅有额外的公告费等诉讼支出,使得“留守妇女”的权力得到及时保护,该院法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余,还利用休假时间,几次三番和张小国联系,劝说其多站在妻子的立场上想问题,妻子操劳了这么多年,应该多为妻子着想,最终张小国同意从北京回家和原告解除婚约,法官紧紧抓住张小国从北京回家的机会,反复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协议离婚。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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