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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权益受损 法院强制执行维权

  发布时间:2014-05-16 08:44:49


    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办公室里,年近八十的申请人郑老太感激地拉着局长王小四的手,老泪纵横,哽咽道:“真是谢谢咱法院,解决了俺这十多年的闹心事!”近日,武陟法院结合县检察院,并邀请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村干部到场,强制执行一起涉“弱势群体、三留守人员”相邻权侵权案件。

    申请人郑老太与被执行人张小兵(化名)、宋小国(化名)是邻居,两家共有一条出路,2000年前后,张小兵、宋小国对其所有房屋进行翻新,之后双方为垒院墙发生争执,经调解未果。因郑老太的孩子常年在外,其一人居住在家,张小兵、宋小国想着一个孤寡老人好欺负,不听村委劝阻,强行于2008年1月将院墙垒好,该墙距郑老太的院门及院墙不足一米,导致郑老太不能正常出入通行,以致双方酿成纠纷,诉讼至武陟法院。2012年10月8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张小兵、宋小国拆除其所建的宅院西院墙,并在距郑老太宅院东院墙1.67米内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妨碍郑老太从双方共有的胡同出入通行。

    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小兵、宋小国未自觉履行义务,郑老太向武陟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多次对本案进行调解,反复对张小兵、宋小国作思想工作,但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经武陟法院党组研究,认为此案属于涉及“弱势群体”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决定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因该案的被执行人张小兵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该院依法公告,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强制拆迁公告。为了案件的“公平、公开、公正”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邀请县检察院干警对整个执行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邀请二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村干部到场,对被执行人张小兵、宋小国所建的围墙予以强制拆除,整个过程仅用了80分钟,一道长十五米的围墙被强制拆除完毕,由此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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