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三留守”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穷尽力量,能动执行,对一些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主动进行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重新登记造册,在日常执行中,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依职权予以恢复执行。日前,经过该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一起长达数年的涉“三留守”执行陈年旧案顺利执结完毕。
在2002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产生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赔付李某33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因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多方面努力执行了18000元案款,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清查活动中,执行人员得知王某的生活条件有所提高,遂决定立即恢复执行。当执行人员重新找到被执行人王某说明查实的情况后,王某表示,前两天刚刚还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家里没有钱,剩下的案款过两天还。执行人员离开王某家中后,决定到乡里农村信用社查一下他的存款记录,发现王某银行卡里的钱足够支付剩余的案款,于是决定划拨,就在此时,王某的账户余额瞬间为零,银行工作人员查了一下详单,发现王某卡中的钱刚刚被分六次从自动取款机中全部取走,执行人员当机立断,决定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去王某家中找人无果后,又四处打听得知其可能躲到其姐姐家,于是迅速赶往李某姐姐住所,与其进行谈话。王某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把刚刚取出的钱拿出来,将剩余的案款交到执行人员手上。当申请人拿到剩余的15000元案款时,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俺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案子,还能把钱拿到手。谢谢咱法院了!”
针对此类案件,该院执行局长王小四说:“对于执行终结、中止的案件,对“恢复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十几年、几十年前的案件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需要再次缴纳执行费。”同时,在此次执行活动中,要求执行人员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尽最大力量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工作,切实践行好此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真正做到服务群众、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