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武陟县西陶镇东滑封村的申请人李某与家住西陶镇魁张镇村的被执行人廉某、王某一同来到执行局王小四局长的办公室,连声道谢:“咱法院的执行人员真是有耐心,把我们这个案子处理的这么快、这么好,我们是真心的感动啊!”这是武陟县法院在 “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中再次执结的一起案件。
申请人李某的丈夫陈某与被执行人廉某、王某合伙从事伐树作业,一次在三人合伙为他人刨树时,陈某不幸从树上摔下死亡,陈某家有一老母和一子二女及妻子李某,事故发生后,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廉某、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收取了赔偿金44000元。之后,陈某的母亲和一子二女四人以申请人李某未经其他家人委托同意便与被执行人廉某、王某达成协议,其行为不能代表四人的真实意思为由而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判决廉某、王某给付包括申请人李某在内的陈某的五个家属各项赔偿款23500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因廉某、王某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某等五人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廉某、王某的抵触情绪很大,认为已经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给付了赔偿款,现又被起诉实在太冤枉。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决定不采取强制措施,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方面入手,大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执行人员近十次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案件以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9000元而结束,并当场给付了款项,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