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低保为名进入孤寡老人家中,以换零钱为由探知老人钱财所放位置,从而秘密盗取财物。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3年6月期间,程某、孙某事先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武陟县谢旗营镇、嘉应观乡、詹店镇、乔庙乡、大虹桥乡等偏远乡村,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办低保或给老人看病为由进入老人家中,一人以办低保需照相为由将老人骗出屋外,一人以登记信息为由留在屋内从而实施盗窃。二人以此方法共盗窃十次,合计16123元。另查明,程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次犯罪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程某、孙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被告人程某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