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三项措施推动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工作,在保障案件当事人获悉案件结果的同时,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减少上访上诉案件。
合理安排,节约司法资源。安排专人负责公开宣判的排期工作,由主审法官报送需要宣判的案件,针对每位法官平均每周有3起案件的特点,将要宣判的案件排在要开庭的案件之前,这样既节省了法警大队为提被告人而专门去看守所花费的时间,也方便了法官审理案件,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规范程序,做好庭前通知工作。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诉人,并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做好庭前通知工作,保证公开宣判的效果。
判后答疑,减少上访上诉。公开宣判后,若被告人对罪名或刑期有疑问,主审法官可以及时的与被告人面对面答疑。运用量刑规范化的适用标准进行答疑,化解被告人心中的不解,使其明白为什么这么量刑,从而减少上访上诉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