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猪肉、劣质奶粉、有毒豆芽等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强烈刺激着国人的神经。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三措并举,严厉打击侵犯食品类安全犯罪。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打击侵犯食品类安全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对此类案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了修正,删除了拘役、单处罚金的刑罚和罚金处罚金额的限制。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类案件,在2013年5月4日起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涉食品安全类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一是在案件立案阶段,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随到随立,当天办完立案手续,做到快速立案;二是快速审理、快速研究。充分做到了案件快速审理,坚持依法办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及时宣判、及时送达执行文书。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及时宣判,绝不积案,对判决生效的判决,要及时向看守所等机关送达执行文书。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打击氛围。通过公开审理、集中宣判、网络宣传、开展法律讲堂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侵犯食品类犯罪的认识,帮助其了解有毒有害食品类型,鼓励公民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侵害。通过公开审判、集中宣判的形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人民群众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