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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 弟弟替兄把账还

  发布时间:2014-06-13 17:12:59


  “没想到你哥哥家里如此困难,你作为弟弟能主动替哥哥交执行款,我很感动,我自愿放弃12000元医疗费,同意法院结案。”张晓握着谢大海弟弟的手激动地说。这是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张晓(化名)申请执行谢大海(化名)一案时出现的感人一幕。

   2013年7月8日21时左右,张晓在乘坐杨一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起去北王村办事的途中,与被执行人谢大海驾驶的“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张晓受伤。武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大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晓住院花去医疗费23799.8元。

    2014年4月15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谢大海赔偿张晓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7000元。判决生效后,谢大海未能及时给付。

    2014年5月4日,张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谢大海常年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家里还有一位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妻子和一个年幼的孩子,生活极其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做起了被执行人弟弟谢小海的思想工作,并邀请村干部一起协调此案,弟弟谢小海愿意主动替哥哥履行义务,申请人张晓很是感动,当场表示放弃12000元医疗费,仅收5000元执行款,同意法院结案。此案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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