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踩点寻古墓,晚上胆大盗古墓,窃取朝珠、银簪、钱币获重刑。武陟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胡某有期徒刑十年、九年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10000元和9000元的罚金。
2013年夏天的晚上,许某、胡某携带探条、铁锹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武陟县詹店镇魏庄村东南的墓地、乔庙乡马村村东南的古墓群、詹店镇陈庄村西南的古墓群、焦作市高新区苏家作办事处司家寨村西南的墓地,将墓地内的古墓葬挖开,并将墓葬棺材内的钱币盗走。其中盗走有朝珠、银簪、玉花、钱币等物品,后将盗出物品卖于他人。经鉴定,所盗墓葬为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中,胡某参与盗窃的古墓葬少于许某,且胡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因本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有探条18根、铁锹2把、手电筒2把、套筒6个、锯子1把、手套1只、绿色布包1个、撬杆1个、铁铲1个、木制铁锹把3个、黄色长筒袋1个。扣押的墓葬内被盗物品有铜制钱370枚、铜镜1个、白釉小杯3只、褐釉双系罐1个、银簪7个、铜水烟壶1套、银镯子3个、玉条2条、玉烟嘴2个、玉花4枚、银戒指5枚、琉璃珠14颗、朝珠1串。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许某、胡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的指控成立。许某先后盗掘古墓葬五次,胡某先后盗掘古墓葬三次,均属多次盗掘古墓葬,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