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中午11时30分,当一辆满载钢材的半挂车缓缓驶出位于武陟县总干桥某停车场的大门后,来自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一一与执行现场的法官们握手,连声道谢:“谢谢法官们,这么热的天,还能这么快将我的钢材执行过来,实在是辛苦了!”这是全市法院系统第三次“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的又一起“个案现场攻坚案件”。
2013年,杨某经信息部介绍,委托黄某由太原运往长葛一批专用钢材,但黄某未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而是擅自将货物扣留不予返还杨某,为此双方酿成纠纷,此案经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应返还杨某钢材35.34吨。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多方摸排,查明被执行人黄某扣留申请人杨某的35.34吨钢材存放于武陟县总干桥某停车场院内。
执行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向该院执行局长王小四报告,根据该案实际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焦作市法院系统第三次“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活动,该院决定将此案列为个案现场攻坚案件。针对此案具体案情,该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是向申请人杨某通报案情,以取得申请人的配合;二是提前与停车场老板做好沟通工作,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阻力;三是事先联系好吊车,尽可能的缩短现场执行时间;四是邀请人大代表到场全程参与,见证该案的现场攻坚活动。
2014年6月12日一早,武陟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小四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会议,首先向全体人员通报此案案情,并立即安排好执行现场的分工,随后全体人员由王小四局长亲自带队赶赴执行现场,所有执行人员冒着酷暑,顶着烈日,各自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展开了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35.34吨钢材装车完毕。此案的成功执结也是该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