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细化并落实少年法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所有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均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简历、日常表现情况等诸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形成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法院裁量刑罚的参考。
增加庭审教育环节,强化法庭教育。法庭教育是寓教于审的重要环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在庭审最后阶段增加庭审教育环节,法官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庭审情况以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发言等,总结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针对犯罪原因进行庭审教育,通过讲法律、摆事实,树立其正确的价值观。在法庭审理这样的特殊时间、特殊场合进行教育,易被失足少年所接受。
制定回访当事人制度,注重庭后帮教延伸。首先,对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定期回访,设立回访小组。通过回访了解各个少年犯的现实情况,根据少年犯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同时结合其家长、老师、所在村委等,共同履行对少年犯的矫正教育工作,保证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做人,防止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