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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院闹离婚 孩子利益法院护

  发布时间:2014-06-27 10:20:16


   石某与秦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不到半年就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缺乏了解,加之性格差异较大,双方婚后矛盾不断,分居、争吵甚至为抢夺孩子抚养权大打出手的状态持续了四年之久。为此,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婚生男孩归原告石某抚养,女儿归被告秦某抚养。

    石某与秦某婚后育两个孩子,双方本应互帮互助共同创建和睦家庭,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不断出现矛盾纠纷,加之石某外出打工后,夫妻长时间分离感情日渐出现裂痕。石某与秦某曾两次达成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因手续不全没能办理。2009年2月至2012年6月,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石某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后虽又撤诉,但原、被告仍未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该院在审理本案时了解到,双方离婚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父亲和母亲一样深爱着自己的孩子。因此在合乎法律范围内做出的判决,要兼顾到家长和孩子的共同利益,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方式。因此,法官在做出判决之后也同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希望双方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为宜,但双方都有对另外一个孩子的探视权。原被告也在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今后会好好抚养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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