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第三次“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专项活动中,思想重视,措施得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办案中将专项活动与当前重点执行案件相结合,6月19日成功执结了一起四百万元大案。
原告范小国(化名)与被告河南A食品有限公司、胡林(化名)(河南A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6月27日经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306533元,承担诉讼费33252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13年9月1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被告承担上诉费11142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3日,原告范小国向武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但是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5月23日执行人员查询到公司帐下有340万元的存款,立即予以冻结,被执行人胡林得知账户被冻结后,表示了强烈的和解愿望,并于2014年6月8日到法院和申请人洽谈该案的解决方案。
经过两轮洽谈,申请人同意扣划340万元存款后,6月20日前再一次性给付现金65万元(含执行费35000元),同意放弃剩余款项,此案了结。2014年6月19日,被执行人送来65万元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至此,一起四百万元的大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