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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特等奖商场不兑现 女子无奈向法院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4-07-28 09:43:44


  “这家超市一会儿说我运气真好,能抽到特等奖,一会儿又说我的奖券是伪造的,不能给我兑奖,最后竟然还报了警,我感谢法院还了我一个公道!”杨女士拿着判决书激动地说。日前,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奖券、彩票纠纷案,判决被告武陟县A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女士兑付特等奖奖品康佳3D55寸LED液晶电视一台。

   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7日,被告武陟县A商贸有限公司举办有奖促销活动。活动期间凡在被告的超市区购物满28元,可凭当日单张电脑小票参加抽奖活动;满58元抓奖二次;满88元抓奖三次。特等奖奖品为康佳3D55寸LED液晶电视一台。2013年10月4日,杨女士在被告的超市区购物共计66.8元,按照被告的活动规则进行了抓奖,其中一次竟然抓得特等奖,杨女士兴奋不已,赶紧拿着奖券前去兑奖,超市店长先是恭喜杨女士能够喜得特等奖,在收回了她抽取的特等奖奖券之后,给她出具了一份《特等奖奖品领取单》。正当杨女士兴高采烈地准备去领奖时,这家超市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竟然一口咬定杨女士所抽奖券没有防伪标识、且与他家公司的奖券图案制作、奖券大小有重大差异,坚决不给她兑奖,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杨女士愤怒至极,诉至武陟县法院。

    该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奖券纠纷,因奖券形成的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案原告杨女士根据被告武陟县A商贸有限公司国庆期间有奖促销活动规则,购物满足被告活动要求后抽得特等奖,由此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不按照合同规定向原告兑付奖品,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兑付特等奖奖品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兑付特等奖奖品康佳3D55寸LED液晶电视一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原告持有的奖券存在瑕疵,并已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抗辩理由,在其不能举证证明原告所抽特等奖奖券系原告伪造或不是从被告抽奖箱里抽取,或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作出了能够印证涉案彩票涉嫌犯罪的结论的情况下,拒绝兑付的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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