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贪念,才会想到把这假玉米种子卖给农民,我也是农民,我现在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李大刚(化名)悔恨的表情呈现在脸上。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大刚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大刚,你的玉米种子比其他人卖的都便宜,质量怎么样啊?”邻村的张二黑问李大刚。“你就放心吧,我也是种庄稼的农民,我自己用的就是这种子,不会坑大家伙儿,保准产量大增!”李大刚拍着胸脯“自信”地说。
身为农民的李大刚,觉得单凭种地收入太微薄,整日想着赚钱的法子,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那儿听说了一个赚钱的“招儿”,于是开始了自己的“赚钱计划”。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李大刚通过不法途径在河南省郑州市种子市场大量收购假玉米种子和已经报废的玉米种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充“费玉3号”、“太玉2号”玉米种子予以包装,并销售到周边村庄共计122件,合计金额69180元,生产后未销售的种子合计金额273062元,之后被农民群众举报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刚采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手段,生产销售假玉米种子,销售金额达69180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大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