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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顾茅庐”耐心劝解 “子债父偿”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4-08-26 15:04:08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如约来到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将第三批执行款4000元钱交到申请人王某手中,代其儿子李某偿还完毕了应给付王某的15000元赔偿款,至此,这起执行了近两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1年,李某因驾驶摩托车不当与王某相撞,致使王某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李某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12000元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若逾期,王某可按15000元申请执行。之后,因李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官调解,王某和李某就案件的执行再次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被执行人李某每月偿还500元直至偿还完毕,并向武陟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延期执行申请书。2014年2月,申请人王某向武陟县人民法院反映,在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后,被执行人李某仅给付了两个月的款项后便不再给付,要求恢复执行,武陟县人民法院遂对该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此时已离婚,儿子由其父母代为抚养,本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人员并未就此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在此后的四个月里,先后六次前往李某家中执行,在向其父母调查李某的下落等情况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向其父母讲解相关法律和人情道理。最终李某的父亲被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所感动,表示愿意代儿子偿还债务,但坦言他们生活也不富裕,不能一次性偿还完毕,愿意分期分批偿还,希望法院能做通王某的思想工作。执行人员从李某家中返回后,告知王某,李某父亲愿意代李某还款,但李某父母经济情况不好,希望王某能作出让步。王某被执行人员的敬业精神和李某父亲的行为所打动,表示同意分期分批执行,并与被执行人的父亲达成了还款协议。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子债父偿的一幕。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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