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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因“夫管严”诉离婚 法官劝和妻子撤诉

  发布时间:2014-08-26 15:07:46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三十年,按理说经历了三十年的风风雨雨,双方的感情肯定非常稳定了,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非要走上离婚这条路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后,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原来被告张某从小过惯苦日子,生活开销非常谨慎,对妻子的生活开销管控的十分严格,每天妻子买菜他都要求妻子做流水账,买件超过100元的衣服也必须要向他汇报,就是这种经济上的管制让妻子精神上受不了,且原告认为现在双方均有工作,并且收入也相对较高,家庭生活不需要过的这么节制,也可以享受良好生活带来的乐趣。

   主审法官注意到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仅仅是生活经历的不同导致家庭生活的摩擦,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是十分浓厚的。主审法官对被告张某悉心开解,使其明白勤俭持家的做法固然是好的,但是夫妻之间需要相互支持包容,不能事事都管,不应让妻子处于你的绝对掌控之下,要在经济及生活上给予妻子适度的自由及关心。经过法官的开解,被告认识到自己以前对妻子的态度确实有些过分,承诺回家后好好对发妻,经济上给予妻子充分的自由。原告王某看到丈夫张某认错态度诚恳。故向法庭申请撤诉,双方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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