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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看狗心生贼意 盗狗惹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4-09-18 15:27:17


    被告人李小刚本来想买两只中亚牧羊犬幼犬,却趁着卖狗人不在,心生贼意将狗盗走,殊不知偷只狗也能惹来牢狱之灾。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刚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4年5月9日,被告人李小刚在网上看到被害人王某预售两只中亚牧羊犬幼犬后有意购买,便到王某家看狗,看后便离开了,说回去考虑一下。下午5时,李小刚又让秦某(另案处理)帮忙看这两只中亚牧羊犬幼犬,二人来到王某家门口时,发现王某家无人且未锁门,这两只幼犬在大门口反复进出无人看管,秦某遂起意盗窃并告知李小刚,二人达成“共识”后,秦某趁这两只幼犬跑到其身边时,将这两只犬快速抱起并坐上李小刚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的两只中亚牧羊犬幼犬价值13000元。案发后,被盗的两只中亚牧羊犬幼犬在秦某住处被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小刚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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