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武陟法院三项机制强化调解

  发布时间:2009-09-02 09:19:16


武陟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调解工作。

  一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案件审查受理阶段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矛盾纠纷突出的新类型纠纷和难以单纯依靠诉讼手段解决的纠纷,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立案前先行调解;在送达阶段,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调解;在保全、鉴定阶段和审判过程中,依靠强制措施的震慑力和鉴定结果,依法做好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执行阶段强化执行和解工作,达到双赢效果。

  二是建立调解激励机制。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和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的主动性、积极性,法院内部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纳入绩效考核,将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外部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益得失,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

   三是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掘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调解。委托村镇和妇联等单位协助调解,人民陪审员不仅参与案件审理,而且兼作调解协理员和执行联络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和解。同时,充分发挥委托代理人、亲朋邻友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