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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武陟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事务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21 08:56:12


    一、审判管理综合工作(10分)

    1.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审判管理信息联络员。做好部门与院审管办间沟通、协调、信息反馈。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案件录入管理、司法统计、信息审核、质效把关、材料报送及各项审判质效评估分析等工作。切实做到部门审判管理职责清、任务明。以上工作每少一项扣庭室负责人1分。

    2.未按照院审判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因配合、协调工作不到位,影响全院审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项)扣庭室负责人2分。

    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工作(20分)

    1.按照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点要求和监控事项,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将案件立案、分案、开庭、听证、裁判、送达、归档等流程信息,同步、准确、逐项录入计算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凡出现信息录入不完整或错误的,每项扣0.5分。

    2.未按照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程序及要求办理案件中止、中断、延长、扣除等审限变更审批手续的,每件扣2分;办理手续不规范、不及时,导致网上出现“亮红灯”超审限案件的,每件扣10分。

    3.结案裁判文书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前,未按照规定将裁判文书原稿交合议庭其他成员核查确认签字的,每发现一案,扣3分。

    4.未按照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程序及要求办理结案审核手续,每件(次)扣2分。案件报结后,对计算机自动生成立案审查表的案件未打印案件信息表的,每件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将卷宗材料移送书记员订卷归档的,每件扣2分。

    5.案件归档前未按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对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签字的,每案扣2分;检查卷宗内容不认真、遗漏卷宗材料或有关程序性工作瑕疵、差错未补正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6.本院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后,未将案件材料同步扫描、录入系统,造成系统不能生成电子卷宗的,每发现一件扣5分;遗漏卷宗材料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三、案件评查工作(20分)

    1.未按本院案件评查工作统一安排,对部署的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相关工作配合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案扣1分。未评查出的重大瑕疵案件经省、市法院抽查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每件扣2分。

    2.未按照本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通报,自评备案等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及相关要求,出现落实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件)扣1分。

    3.对上级法院或本院案件评查情况通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要求,未制定整改措施或纠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件)扣2分。

    4.在省、市、县政法委或上级法院进行的个案评查工作中,协调配合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件)扣2分。

    5.未按要求完成领导批示交办等重点案件的个案评查工作,每案扣2分;按要求完成评查工作的,每案加2分。

    6.未按要求完成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安排的个案评查任务的,每案扣1分;按要求完成的,每案加1分。

    四、长期未结案件工作(20)

    1.未按照本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督办制度规定及要求全面落实排查清理任务,或没有撰写报送书面报告和案件清单的,每次(项)扣2分。

    2.未严格落实“四定”清理方案,或未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每次(项)扣2分。

    3.对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专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或工作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项)扣3分。

    4.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不力,被省、市法院派驻工作组现场督办的,每案扣5分;案件被中院院长签署“督办令”督办的,每案扣5分。

    5.未按要求进行排查,漏报、瞒报长期未结案件被发现的,每案扣5分。

    

    五、审委会事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10分)

    1.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审委会讨论材料或无故缺席审委会的每次扣0.5分。

    2.对审委会工作决定、决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件)扣2分。

    3. 未按要求落实庭审“三同步、两公开”、数字化审委会、信息公开查询的每项扣1分。

    4.未能熟练操作案件信息录入、法官办案助手综合管理系统的每人扣2分。

    5.积极推进审判公开透明、电子卷宗等信息化进程的,每项加2分。

    六、审判管理相关工作(20分)

    1.司法建议。办案法官每季度完成1份,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将司法建议原稿(院主管领导审批)及电子版、回执、答复函等报院审管办,每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5分;每少报一份扣1分。全年发出的司法建议的回复率为0的,扣2分;发出的司法建议被采纳,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后予以回复,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每份加1分。获得省院肯定的,每篇加2分;获得最高院肯定的,每篇加3分。

    2. 办案法官每季度至少应撰写1篇优秀典型案例,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将优秀案例电子版报院审管办,每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5分;每少报一份扣1分。每报送1篇加1分;全年未报送扣2分:被省级媒体刊发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媒体刊发的,每篇加3分。

    3.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办案法官每季度完成1篇统计分析或调研文章,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报院审管办,每少报一篇扣1分。每多报1篇加1分,被省级媒体刊发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媒体刊发的,每篇加3分。全年无报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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