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全院干警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院干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查机构
由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裁判文书的评查。
二、评查范围及要求
1、范围:本办法所称“裁判文书质量”,仅指裁判文书本身的制作水平,不含文书对实体问题处理结果。
2、要求:
(1)凡本院制作的所有裁判文书,要求做到格式规范,叙事清楚,用词准确,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
(2)对制作优秀或存在差错的,经评查小组决定,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三、评查重点和差错程度
(一)对裁判文书重点评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裁判文书是否符合基本格式要求。(鼓励探索符合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的格式)
2、裁判文书的语言运用是否得当。包括语句是否通顺、流畅,有无语法毛病,有无错字、别字、漏字、多字现象;用词是否准确,有无词不达意或存在歧义现象;逻辑是否严谨,有否前后矛盾情况;标点符号、段落是否准确合理等等。
3、引用的法律条文与文书本身内容是否相关联,法律条文是否准确。
4、数据和时间是否正确,姓名、性别、地址有无差错。
5、判决书还应重点评查以下内容:
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观点和争执焦点概括是否准确、清晰,对双方争执焦点的证据情况表述是否完整准确。
对证据的采信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合法。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尤其是焦点事实)和判断是否由采信的证据必然得出,且是否有充分的说服力;
对判决理由的论述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判决结论是否清晰、明了、无歧义。
(二)差错程度(分一般差错和重大差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差错:
(1)裁判文书中因错字、别字、漏字和多字而产生歧义的;
(2)裁判文书因标点符号使用错误而产生歧义的;
(3)裁判文书的数字(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小号)使用不统一,不规范的;
(4)有其它遗漏或错误但不会产生歧义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差错:
(1)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引用不全的;
(2)裁判文书中诉讼参与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错误的;裁判文书中中关键或重要的地域名称错误的;
(3)裁判文书中的数据和时间不准确的;
(4)裁判文书装订有错误的;
(5)一份裁判文书中出现3处以上一般差错所列情形的。
(6)其它遗漏或差错而产生歧义的。
四、评查办法
1、裁判文书评查每季度评查一次,由各庭移送归档时随卷移送一份裁判文书,再由档案室移送评查小组评查。
2、各庭室推荐优秀裁判文书参加评选(每季度人均至少1份)。评查按本庭审判人员计算,小组也可直接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
3、公示:评查小组对评出的优秀或差错文书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通报、点评,对评为优秀的还将在审判公开栏中公示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差错的,也将在适当地方张贴等方式向本院干警公示。
4、评查结果列人年终干警业绩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