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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越南新娘”被拐卖 男子“牵线”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4-11-03 10:47:22


    “老汪,你家的外地媳妇真能干,回头也给俺儿子介绍个外地媳妇呗!”村里的街坊们纷纷让汪某给他们的儿子找外地媳妇,汪某当时只是天真地以为,不就是给别人介绍对象么,谁知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7月份,汪某通过别人给自己儿子找了一个外地媳妇,邻里都夸赞他家娶的媳妇真不错,就让他给他们的儿子也找个外地媳妇。2012年8月份左右,候某(另案处理)等人将两名越南籍女子拐骗至河南省境内,通过被告人汪某的牵线搭桥,以121000元的价格将两名越南籍女子卖给他人做老婆,汪某从中获利21000元。其中,以61000元的价格将何某卖给谢旗营镇程封村刘某为妻,另一名越南女子下落不明。

    2012年11月份左右,候某等人将四名越南籍女子拐骗至河南省境内,被告人汪某再次“牵线”,以23万元的价格将四名越南籍女子卖给他人做媳妇,汪某从中获利3000元。其中以63800元的价格将陶某卖给谢旗营镇王道村的王某为妻,以50000元的价格将让某卖给获嘉县徐营镇东浮庄村的赵某为妻,以63000元的价格将宋某卖给获嘉县徐营镇东街村的浮某为妻,另一名不知名的越南籍女子下落不明。

    被告人汪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辩称在指控的第一项犯罪事实中获利21000元有异议,21000元是借的,后来又退给他人,并且自己有自首、立功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汪某犯拐卖妇女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辩称在指控的第一项犯罪事实中获利21000元系借款,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经查,被告人汪某无自首、立功情节,对其辩称有自首、立功的理由,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李明艳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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