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的亲属毛某系被告李某、武陟县A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2014年7月16日0时34分,毛某驾驶豫HD9910豫HX91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连徐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99KM+190M处时,未安全驾驶,致使车辆撞破道路北侧护栏冲下边沟燃烧,造成本人及车内乘客张某死亡、车辆焚毁的事故。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连徐高速公路二大队处理,认定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查明被告武陟县A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豫HD9910豫HX91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公司投保商业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100000元。事故发生后,就民事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800222.18元。
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提升交通事故案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决定在被告武陟县A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巡回审理,并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摆出了自己的证据,法官对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提出的意见进行现场点评,明法释理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很快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对该院法官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的做法给予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