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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利贷施诈 两男子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30 15:03:47


    为了偿还欠下的高利息贷款,王某竟伙同张某伪造自己大舅哥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诈骗,涉案金额7.1万元。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3月,王某准备开家门面店,但因资金不够,加之当时还有高利贷未偿还,遂找到代某,谎称自己大舅哥在北京搞工程需要用钱,代某同意借钱,但要求拿东西抵押。王某当即到其丈母娘家,称要帮大舅哥帮忙办理购房贷款,拿到了大舅哥的购房合同。4月,王某与张某商量后,由张某冒充其大舅哥,携带着购房合同及假造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代某借款,代某信以为真,同意借给张某八万块钱,王某作担保人。几天后,王某收到了代某打来的71000块钱,9000块钱利息被直接扣下。8月,代某联系不上王某,感觉不对劲,就打听到王某大舅哥的电话与之联系,这才发现自己上了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两被告人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明艳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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